定金与其他担保有什么区别?定金使用有哪注意事项?
2021-03-12 10:36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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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,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,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定金作为担保金的一种常见形式,它与其他担保类型的资金有何区别呢?其使用有哪注意事项呢?

定金与其他担保有什么区别?定金使用有哪注意事项?

一、定金与其他担保的区别

1、目的不同

保证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担保的目的,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,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。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。

2、法律效果

1、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,不具有优先受偿性;

2、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,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;

3、抵押、留置、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,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。

3、性质不同

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,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。

定金与其他担保有什么区别?定金使用有哪注意事项?

二、定金使用有哪注意事项?

1、双方违约时定金罚则的适用

(1)所谓双方违约,是指在一个合同关系中,负有对待给付的双方当事人,都分别违反合同规定,破坏了合同双方各自期待的合同利益,而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情形。

(2)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中,如果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,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,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,对后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。如果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,则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,即一方丧失定金,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,相互抵消后,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。

(3)实务中,在处理上述问题时,应当注意区分双方违约和抗辩权的适用,防止将成立抗辩权的单方违约误判成为双方违约。

2 、定金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

(1)我国《合同法》第116条规定:“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,又主张定金的,一方违约时,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。”

(2)从法理上进行分析,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,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,如果同时并用,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。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,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。

3 、适用定金罚则可否请求损害赔偿

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责任,两者应该区分开来。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,另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,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。但是适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的总值不能大于标的物的价金总和。

4、一方在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,可否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

如果该定金的性质属解约定金 ,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不能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;但如果属违约定金、订约定金或成约定金,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,就还可以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。

定金与其他担保有什么区别?定金使用有哪注意事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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